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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开店”方兴未艾,但在诚信等方面的问题日益显露,政府应如何规范?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一个网名为“阿旺”高二学生的网上创业经历,在当地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主要话题。“阿旺”在去年3月用表哥的身份证办起属于自己的模型店。经过一年的努力,现在“阿旺”每月利润高达3000多元,小店还成了网站上的“品牌名店”被推荐,更成了某一品牌模型的南昌代理。最近,“阿旺”又有了新目标:到其他网站上开分店。   但在今后,如果想像“阿旺”这样成为“网上商人”(简称网商),将变得没有这样简单。江西省工商局于10月24日出台《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其中明确指出,今后“网上开店”不仅要办照,而且必须进行网上备案。如果此《办法》执行,就意味对“网上商店”的管理权将由企业转变为政府部门。“网上开店”作为目前炙手可热的经商途径将得到相应的监控,而对于方兴未艾的C2C电子商务经济也同样会带来不小的影响。   “网上开店”热潮不断   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网商群体从400万爆炸式增长到2000万的规模,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网上交易,正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经过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中国网商用户爆发式增加4倍多,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十分可观。“你开店了吗?”已经逐渐成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之间的一句时髦问候语。   一般情况下,媒体的反应将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于某种事物的社会公众态度,毕竟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媒体尤其是出版业要做到“有利可图”。因此,出版业的反应,将从一个侧面说明,网商这个头衔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可。记者在北京某大型书店发行机构看到,如《网络致富100天》、《手把手教网上致富》等图书已经摆到书店经营类图书的显著位置。据书店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图书的销售情况一直不错,并成上升趋势。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人们希望通过“网上开店”这种相对简单的商业行为中获得更大利润。   “网上开店”的热潮不断,究其成因也是多种多样的。首先,C2C企业推波助澜。作为目前电子商务活动中仅次于B2B的电子商务经济模式,C2C企业的商战已经愈演愈烈。在C2C的企业眼中,注册客户的多少,成为衡量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的最主要标准。这也正是为什么淘宝网三番五次的强调三年内不收费的原因。可以说,目前“网上开店”热潮不断升级与C2C企业的带动莫无关系。回顾淘宝网的豪言壮语,淘宝从诞生的第一天开始,就宣布三年之内不收费,“三年后视条件是否成熟再定”。而市场成熟的条件,淘宝认为是大部分卖家都能赚到钱。实际上,时间已经过去了大半,国内C2C市场的发展情况并不如众人预想的好——戏水的人远比游泳的人多。不过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戏水也好,游泳也罢,人气足了企业在商战中的底气也就足了,让人们看到这里可以挣钱,这样就足够了。其次,从“网上开店”目前的运作形式上可以看出,通过网上的简单注册即可达到开店的目的,对实地开店相比较,优势自然不言而喻。   “繁荣”背后凸现诚信问题   由于网上购物的自由性很大,再加之电子商务的平台提供商并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消费者在网上受到欺诈的情况屡屡发生,网上的信誉度差已成为电子商务的一大诟病,诚信始终是一个敏感和被人密切关注的问题,“网上开店”也同样面临这样的挑战。   记者在淘宝网的用户中随机采访时发现,经常在网上购物的用户,一般情况下会选择经常光顾的商店,因为“这些商店的商品信得过”。而多数没有在网上购物的人主要考虑的是网上购物的诚信问题。毕竟,网上购物。无法像传统交易那样眼见、耳闻、手触,实实在在感受商品的存在,所能了解的信息仅限于网上图片及文字说明,交易的手段又往往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和邮局寄送商品,这就给不法之徒有机可乘,消费者受骗后即使投诉也由于地域上的跨度和卖家真实情况的不确定性而难以得到妥善处理。   正如业内专家所指出,中国的电子商务正在蓬勃发展,交易的诚信问题若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那么电子商务的广阔前景也会因这一颗“老鼠屎”而全盘皆输。但如目前这样,仅仅依靠商家的自觉遵守和道德力量来维系网上交易的秩序,显然是不够的,诚信制度的建设更需要从政府层面加以严格推行与监控。   此外,对于以争取注册用户数量为经营主体思维的C2C电子商务企业,希望他们对用户起到管理与引导的作用是不现实的。试想一下,如果因加强客户管理而减少了客户的注册信息,进而影响了客户注册的积极性,那么对于企业来说的确有些得不偿失了。一位曾经在电子商务界的元老级人物,在问及其领导的网站首页出现了一些内容不太雅观的商铺为何不加以管理时,他对记者说:“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妥,他们又没有违法,我为什么要去管呢?”他的话代表了很多从业者的心态,何苦要自寻烦恼呢?   《办法》执行有难度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出台。通过政府来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网上店铺的管理。在《办法》中明确指出,此次纳入市场准入的网上经营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包括利用自办网站或者他人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提供交易平台或其他服务的;发布广告或其他商业信息等。据介绍,在公众网站上开店、提供网游代练、销售网游虚拟装备等都属网上经营行为,经营者都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此外,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网上经营者,还必须持相关资料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进行电子备案,工商部门将免费为其办理《互联网上经营主体备案证书》,并发放电子版红盾标志。   对于政府而言,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的方式将从政府方面对网上的经营者进行宏观的约束与限制,但这种约束与限制从目前我国的网络现状来看,仅仅限于“宏观”这一层面上,简单的说,“网络是无限的”,在无限的网络世界中,网商的数量也很多。而真正能够实现备案的网商能有多少,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毕竟,目前主要靠的是网商的自觉,而对于网商本身来说,对于《办法》的执行,反应毕竟冷淡。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网商目前还是处于观望的状态,“没有强制执行,等强制执行的时候再说”,这是一般网商的反应,而作为目前正打算“网上开店”的人们来说,“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进行,不会受《办法》的影响”,成为目前的主要论调。由此看来,《办法》的实行,在目前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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